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12月1日讯今日,青岛海关依法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移交罚没的走私进口海马干49万余尾。这批海马干是青岛海关缉私局在此前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查缉行动中查获的。该案件是近年来全国海关查获数量最多的一起走私海马干案,此次移交也是近年来全国海关一次性移交涉案海马干数量最多的一次。
青岛海关清点查获的走私海马干。青关宣摄
年4月,青岛海关获悉山东青州某公司从境外申报进口的马皮中,涉嫌夹藏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海马干入境。青岛海关缉私局成立专案组,会同海关风险防控、现场监管等部门,对嫌疑货柜进行布控查验,查获走私入境海马干。
青岛海关缉私警察在山东青州成功抓获走私分子孙某某、贾某某。经侦查查明,青州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将自境外采购的海马干分拣、包装后,夹藏在马皮中运往青岛口岸,到港后以马皮申报走私进境;后由孙某某等联系国内买家达成购买意向,指使贾某某将走私海马干通过境内寄递或者货运方式发给国内客户。
青岛海关会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看拟移交的海马干。陈星华摄
该案中,海关共先后查获走私进口海马干49万余尾。经鉴定,这批海马干来源于海龙鱼目海龙鱼科海马属太平洋海马,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所列濒危物种。
现法院已对该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孙某某、贾某某分别被判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相应刑罚。扣押于青岛海关的49万余尾海马干依法没收。
海关缉私警察展示拟移交的海马干。董延宁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没收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应当交由野生动植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规定处置,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交由相关科研机构用于科学研究。案件办结后,青岛海关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开展沟通和执法合作,建立联系配合机制,依法将罚没海马干进行移交处理。
青岛海关提醒: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需持有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并依法办理海关手续。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境的,海关将依法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刘兰星通讯员陈星华魏雪峰李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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