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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马花园小区内,一把菜刀从天而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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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14日消息(记者孙春丽)7月13日上午,位于海口金牛路的海马花园小区一栋住宅楼里,一把菜刀从天而降,砸在一楼楼梯口的地方,幸好无人受伤。

事发的住宅楼一共7层。林女士是海马花园小区的一名业主。据她介绍,事情发生在7月13日上午11时48分左右。一把菜刀从楼上落下,掉在一楼楼梯口的沙地上。所幸当时没人从这里经过。

据了解,7楼的这户人家当时在上班,得知此事后,到物业公司说明情况。反映她家有一位年迈的老婆婆,眼睛不好,做饭时不小心将厨房里的菜刀放错位置,导致菜刀从高空掉落。

从7楼掉落的菜刀。

事后,涉事居民已就此事向物业检讨认错。

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提醒,近年来“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将禁止“高空抛物”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上述条款从侵权责任、安保义务、调查职责三个层面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承担有了更明确的划分,其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上根治“高空抛物”这一城市陋习,还老百姓“头顶上的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加强《民法典》学习和自我约束,以免损人害己。

责任编辑:王思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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