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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监管函海马汽车ldquo会计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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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车企房企产品信息。

“摘帽”半年后,海马汽车又收到监管函。

图片说明|公开资料图

11月5日,深交所下发监管函,直指海马汽车的“会计差错”。

大致内容为:深交所希望海马汽车(.SZ)对此前的“会计差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早在4月23日,海马汽车发布公告称,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于年1月1日起实施。公司在与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鹏汽车”)合作中,负责合作车型整个制造和装配过程,申报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目录,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承担最终法律责任,公司前期认定在生产和销售与小鹏汽车合作的新能源车型过程中属于主要责任人,以总额法确认收入。

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明确了以购销合同方式进行的委托加工收入确认,委托加工业务中如果加工方并未取得待加工原材料的控制权,加工方实质是为委托方提供受托加工服务,应当按净额法确认受托加工服务费收入。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判断,管理层决定,对与小鹏汽车合作车型的生产、销售和类似委托加工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对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表中相关数据进行更正。

年4月,海马汽车公告称,对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报均相关数据进行更正,合计调整营业收入近10亿元。

具体来看,海马汽车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由4.42亿元更正为2.02亿元,半年度营业收入由13.11亿元更正为6.24亿元,前三季度合计营业收入由19.37亿元更正为9.38亿元。

也就是说,三次营收更正,合计营业收入金额减少将近10亿元。可不可以说此前虚报虚高营收?

图片说明|公开资料图

值得注意的是,海马汽车更正幅度较大,且更正时间滞后。

值得一提的是,有,媒体提出:让人不解的是,海马汽车4月发布的更正公告,监管部门却时隔半年后才下发监管函。

数据显示,年和年前三季度,海马汽车净利润分别为亏损13.35亿元和亏损1.71亿元,摆脱退市后依然未能实现盈利。

需要指出的是,5月底,被“ST”近两年的海马汽车成功摘帽。

公开资料显示,此前因年度、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海马汽车股票简称由“海马汽车”变为“ST海马”。

据介绍,除了业绩要求外,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摘帽”必须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没有重大会计差错和虚假陈诉。

到了年,海马汽车营业收入为14.48亿元,同比大降70.03%;净利润为亏损13.35亿元,再度由盈转亏。

年前三季度季度,海马汽车实现营业收入11.88亿元,同比增长19.40%,净亏损1.71亿元,亏损额有所收窄。

从目前情况来看,海马汽车年全年大概依然处于亏损状态。

从此次深交所监管函来看,对海马汽车仅做“提醒”,希望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存在的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年9月,海马汽车与小鹏汽车签署《小鹏品牌汽车合作制造框架协议》,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小鹏新能源汽车,初步确定协议生产车型的产能为5万辆/年,协议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

代工4年后,海马汽车近日在互动平台对投资者表示,公司目前与小鹏汽车为合作生产关系,根据协议约定,合作将于今年年底到期。而小鹏汽车早已获得生产资质,并在肇庆、广州、武汉三地布局制造基地,因而继续与海马合作代工的可能性也变得渺茫。

小鹏汽车则明确表示,双方的合作将在年底到期,不再续约。

7月9日,小鹏汽车发布了G3的中期改款车型,但车型尾部是“小鹏”而非“海马”标识,表明新车将在肇庆工厂而非郑州海马工厂生产。

图片说明|公开资料图

失去代工小鹏汽车已近在眼前,海马汽车将依靠什么生存?

6月7日,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提问,海马汽车直接研发氢能源汽车,而生产的小鹏电瓶车仅仅是代工,公司战略跳过电瓶车,而直接研发氢能源汽车,是公司不看好或者技术储备不够,不再搞电瓶车?

其间,海马汽车回应,公司战略部署将全面转型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优先智能汽车,合作电动汽车,“死磕”插混汽车,深耕氢能汽车,并表示汽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传统思路与模式颓势尽显,公司对此有着清醒的认识与深刻的检讨。

11月4日,海马汽车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于海口的首座制氢加氢一体化站已启动建设,预计将于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公司第三代氢燃料电池汽车正在研发中,争取在年前分批投入约台氢能源汽车在海南岛进行示范运营。(内容综合长江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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