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2日1时02分,交警大队接警:旧县街道九堡村地段汽车撞电线杆,医院。
横村中队指导员刘辉接警后立即赶至现场,一辆号牌为川M5**57的黑色海马牌汽车右前车头装在电线杆上,车损较大,车后座上有血迹。
现场唐某自称为驾驶人,事故发生是因为要躲避一条横过马路的小狗才撞上了路边的电线杆。刘辉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发现该车的发动机冰冷,与唐某所说的事故发生后马上就报警的情况有所不符后,一边安排中队值班人员调取相关监控,一边对唐某在现场展开简单的询问,但是唐某的表述十分含糊,对一些细节问题避而不谈,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刘辉感到该事故存在蹊跷。
没过多久,中队传来消息:通过视频调取发现,该事故的发生时间为5月21日11时22分左右,发生事故时驾驶人身穿一条运动短裤,与唐某的穿着存在不符。随即刘辉安排人员将唐某带至中队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医院。
医院,刘辉见到了车主和伤者等人,发现车主王某的穿着和视频中的驾驶员的穿着类似,通过大量的证据和思想工作,车上其他人员指认王某为事发时的驾驶员,王某也承认自己驾车发生事故的行为,并供述唐某是自己的姐夫,是自己在事故后叫来为自己顶包的。
经检测,王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mg/ml,为醉酒驾驶。
根据王某供述,当晚自己和几个老乡一起聚餐,期间饮用了六瓶啤酒,看吃饭的地方和暂住地相差只有几百米,想着不会有事,就打算驾车回去,没有想到就这么一点路就发生了事故,而且车损也是比较大,王某知道自己喝酒了,所以打电话叫来了姐夫为自己顶包,想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姐夫唐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派出所处以行*拘留的处罚。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桐庐交警提醒:“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管多少路,这句话应当谨记心头。发生事故以后及时报警,如有人员伤亡,第一时间抢救伤员,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否则您将面对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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