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常型白癜风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548769.html——上海游爱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文书摘要
一审案号
()沪民初号
二审案号
()沪73民终91号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钱光文,审判员范静波,代理审判员岳琦亩书记员
周颖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游爱之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法定代表人:袁雄贵,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女。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小文,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安乐(北京)电影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江志强,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健雅,浙江亿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裁判结果
一、游爱之星公司立即停止对安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游爱之星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安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元。
二审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裁判时间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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